郑正律师l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核心主办律师郑正律师简介:郑正律师,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 详细>>
律师姓名:郑正律师
手机号码:18017199569
执业证号:13101201910128479
执业律所: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1层科创中央法务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是指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情形。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措施如下: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罚金:对于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缓刑适用: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郑正律师,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
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专注办理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业务。依托扎实的公安从业背景,郑正律师深谙公安机关侦查逻辑、取证标准、办案流程及内部研判思路,精准掌握刑事案件侦办核心要点与辩护突破口,在重罪改轻罪、量刑大幅降格、检察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适用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具备普通律师难以比拟的天然实务优势,精通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辩护工作。
执业以来,郑正律师始终秉持"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的办案理念,专攻各类高发、疑难刑事犯罪案件。擅长突破传统办案思维与司法惯例,精准捕捉控方证据漏洞、定罪瑕疵与法律适用问题,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多次实现无罪不起诉、重罪改轻罪、刑期大幅减免的颠覆性辩护效果,办案胜诉与不起诉成果丰硕。
| 执业证号 | 13101201910128479 |
| 联系电话 | 18017199569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1层 科创中央法务区 |
| 执业机构 |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
| 服务理念 | 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 |
各类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污染环境类案件、经济类犯罪、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危险驾驶、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辩护。
服务特色:郑正律师熟知公检法全链条办案思路、刑事取证规则与司法裁判政策,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深挖案件核心辩护要点,熟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整改、情节轻微不予追诉等司法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其办案风格严谨细致、逻辑缜密、沟通高效,擅长从侦查源头突破案件瓶颈,摒弃固化辩护思路,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独特的侦查视角与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定制化的刑事法律服务。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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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国企污染环境罪|行政举报刑事立案,全程辩护实现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四:超高酒精含量危险驾驶罪|酒精220mg/100ml,成功争取不起诉
案例五: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团队精准辩护,两人不起诉、一人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