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正律师l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核心主办律师郑正律师简介:郑正律师,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 详细>>
律师姓名:郑正律师
手机号码:18017199569
执业证号:13101201910128479
执业律所: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1层科创中央法务区
承办律师:郑正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本案系企业不服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郑正律师代理企业起诉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精准抓住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送达程序违法三大突破口,法院最终判决撤销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由环保部门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加工业务。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某处从事粉碎移动机加工生产,以"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正式生产"为由,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委托郑正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难点一:企业确实存在环评未报批、环保设施未建成的事实,如何在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推翻处罚?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涉案企业在从事粉碎移动机加工生产中确实存在焊接、补漆等产生废气的环节,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环保设施也未建成。从表面上看,处罚的事实基础似乎牢不可破。
郑正律师经过细致阅卷和现场复核后发现,本案存在两个重大程序瑕疵和一个事实认定错误:
1. 送达程序严重违法——生态环境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将相关文书送达至企业原生产经营场所门卫。但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局已通过现场复核获知企业已搬离原址,却仍将处罚决定书送至原址门卫,送达对象错误;
2. 超期送达——即便后续补送给了授权代理人,也已远超《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七日内送达期限;
3. 处罚决定书信息错误——生态环境局在处罚前已知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已变更,但处罚决定书仍沿用变更前的旧信息。
难点二:生态环境局认定企业"未整改",但企业实际已搬离,两家公司的关系如何厘清?
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时发现,原址进行生产的是另一家公司(下称"新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涉案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生产设备也相似。生态环境局据此认定涉案企业通过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掩盖违法事实、"未进行整改"。
郑正律师精准指出:对于被处罚人主观故意的判断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仅凭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生产设备相似,不足以认定企业具有规避处罚的故意。整改情况的认定是行政处罚裁量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局在此事实认定上依据不充分。
难点三:行政程序与实体并重,法律程序瑕疵同样可以成为胜诉关键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我确实违法了,程序问题不重要",但郑正律师在本案中将程序违法作为核心突破口,充分论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送达程序违法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知情权和救济权。这一策略最终获得法院全面支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郑正的代理意见,作出(2021)沪7101行初201号行政判决:
撤销被告上海市某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编号为第212020008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5万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生态环境局承担。
企业无需缴纳5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被全面撤销。
本案是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双线突破的典型案例,取胜核心三点:
程序违法是最锋利的武器:在实体事实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郑正律师敏锐抓住送达程序违法和超期送达两大程序硬伤,直接动摇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根基。
事实认定突破口:精准指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是否有规避处罚的主观故意"的判断依据不充分——仅凭法人代表一致、设备相似就认定"未整改",无法达到行政诉讼的证据标准。
还原客观事实:向法庭展示企业已搬离原址、原址生产系另一家公司的客观事实,证明企业并非通过变更股权来规避处罚,打破了生态环境局的逻辑链条。
很多企业在面对环保行政处罚时容易"认罚了事",但行政处罚决定从程序到实体都可能存在破绽,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不应轻易放弃诉讼权利。
行政处罚案件中,送达程序是行政机关最容易忽视却又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旦送达违法,整个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基础就会动摇。
企业被行政处罚后,不要急于缴纳罚款——应当先审查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三个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再决定是否起诉。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其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对企业证据不足的主张同样予以审查。
企业搬迁、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应当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变更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法律文书送达错误,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郑正,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专注办理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业务。
依托扎实的公安从业背景,深谙公安机关侦查逻辑、取证标准、办案流程及内部研判思路,精准掌握刑事案件侦办核心要点与辩护突破口,在重罪改轻罪、量刑大幅降格、检察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适用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具备天然实务优势。
执业理念: 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
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为第一被告成功争取缓刑
组织卖淫罪——重罪改轻罪,大幅降格量刑
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撤销案(本案)——代理企业起诉环保局,法院判决撤销55万元罚款
危险驾驶罪——成功争取不起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精准辩护获判缓刑
本案(2021)沪7101行初201号行政判决书,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完整载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结果,是代理律师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翻不当行政执法的直接办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