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017199569

您所在的位置: 郑正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郑正律师 郑正律师l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核心主办律师郑正律师简介:郑正律师,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 详细>>

联系我

律师姓名:郑正律师

手机号码:18017199569

执业证号:13101201910128479

执业律所: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1层科创中央法务区

法律知识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上海胜诉率高的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伤害部位:虽然侵害部位是关键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例如,即使侵害部位是颈部等致命部位,但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仅是伤害而非剥夺他人生命,则仍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伤害故意与殴打故意:传统观点认为所有具有攻击性的行为都是伤害行为,但现代法律更注重区分伤害故意与殴打故意。例如,“唯结果论”认为只要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就认定为伤害故意,但这种观点忽视了介入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故意伤人罪判刑后,犯罪分子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可以适用假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律师简介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 郑正律师

郑正律师,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人民警察,拥有多年一线公安执法与刑事侦查实战经验。

从公安系统离职转型专职律师后,深耕刑事法律领域,专注办理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业务。依托扎实的公安从业背景,郑正律师深谙公安机关侦查逻辑、取证标准、办案流程及内部研判思路,精准掌握刑事案件侦办核心要点与辩护突破口,在重罪改轻罪、量刑大幅降格、检察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适用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具备普通律师难以比拟的天然实务优势,精通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辩护工作。

执业以来,郑正律师始终秉持"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的办案理念,专攻各类高发、疑难刑事犯罪案件。擅长突破传统办案思维与司法惯例,精准捕捉控方证据漏洞、定罪瑕疵与法律适用问题,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多次实现无罪不起诉、重罪改轻罪、刑期大幅减免的颠覆性辩护效果,办案胜诉与不起诉成果丰硕。

一、基本信息

执业证号13101201910128479
联系电话180171995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59号1层 科创中央法务区
执业机构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服务理念精细化阅卷、精准化辩护、全方位维权

二、专业领域

各类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污染环境类案件、经济类犯罪、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危险驾驶、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辩护。

服务特色:郑正律师熟知公检法全链条办案思路、刑事取证规则与司法裁判政策,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深挖案件核心辩护要点,熟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整改、情节轻微不予追诉等司法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其办案风格严谨细致、逻辑缜密、沟通高效,擅长从侦查源头突破案件瓶颈,摒弃固化辩护思路,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独特的侦查视角与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定制化的刑事法律服务。

三、荣誉与奖励

  • 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 原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人民警察

四、成功案例

  • 案例一:上海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成功为第一被告争取缓刑

  • 案例二:组织卖淫罪|重罪改轻罪,五年以上起刑降至六个月短期刑期

  • 案例三:国企污染环境罪|行政举报刑事立案,全程辩护实现检察院不起诉

  • 案例四:超高酒精含量危险驾驶罪|酒精220mg/100ml,成功争取不起诉

  • 案例五: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团队精准辩护,两人不起诉、一人取保